2021年11月19日,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秀虹律师应邀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对全分局及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了《民法典视角下生态环保之道》的专题讲座,此次培训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法宣科主办。
李秀虹律师以民法典中绿色原则为我国首创为切入点,通过世界上早期五部著名法典为引导,介绍了我国民法典的产生及历史意义,针对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专门性规定进行了重点讲解。
李秀虹律师通过两个特殊案例说明民法典中关于生态破坏的民事赔偿与生态环境修复对现行生态环境局工作以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预测未来生态环境局工作力度将会有所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