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在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春生、投行并购中心主任饶国荣律师的率领下,京师武汉律所“个人破产立法”课题组一行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走访调研。
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杨源俊
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杨源俊热情接待了课题组一行,介绍了湖北省三级法院2016年来执行相关情况,对终本案件情况提供了相关数据,分析了原因。省高院执行、民二庭负责人报告了案件审理和执行不能、执转破案件情况,对现阶段在我国推行个人破产制度的时机和条件,存在的主要障碍提出了分析意见。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春生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投行并购中心主任饶国荣
李春生律师介绍了“个人破产立法”课题调研的背景: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明确提出要“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和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报告中也强调要“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为推动个人破产立法,科学评估个人破产制度在现实中的需求,民建湖北省委法制委员会借助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办理破产、并购实务的资深律师组成课题组进行本次调研。
李春生律师对省高院高效准备和密切配合表示感谢。他表示,此次调研收获丰富,对湖北省三级法院涉及公司、个人执行不能案件情况和原因有了了解。课题组将对调研掌握的情况认真研究和消化,争取形成高质量的参政议政成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改善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