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小秦是湖北省某市某城中村的居民,早在2010年前后,小秦所在的村在“村两委”主导下成立了数家村办企业。2013年,小秦进入村办企业工作。
该村办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村两委领导立下了“本村的工程只能由本村公司做”的原则,但凡其他公司进入该村辖区内做工程的,村领导便授意村办企业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恐吓、拦截、滋扰等。
随着国家“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开展,小秦所在的村和村办企业很快就被纳入了当地警方的视线。
2018年6月,警方对村和村办企业主要领导进行了刑事拘留,7月,小秦也被刑事拘留。
拘留后第一时间,小秦的家属经朋友介绍,慕名来到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所受理该案件后,指派刑事法律事务部童高波、罗萍萍等律师负责承办。
经承办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情况,本案系湖北省公安厅督办的重大涉黑案,警方在正式立案前已经过4个月左右的调查,并已掌握了涉案企业及人员部分犯罪证据,涉及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
经会见犯罪嫌疑人小秦本人了解案情,根据小秦涉案的事实,律师团队判断小秦可能涉嫌两到三个罪名,其中一个罪名事实比较清楚。
在“扫黑除恶”大的背景下,小秦的部分犯罪事实也比较清楚,如何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如何进行有效的辩护使当事人获得最轻的处罚?
京师武汉刑辩律师团队进行了充分且深入的讨论,结合目前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正在积极倡导的“认罪认罚”制度,律师团队认为: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的指导精神,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在排除无罪辩护可能性的前提下,应当应积极引导该案当事人走“有条件的认罪认罚”之路。所谓有条件的认罪,是指对已确认事实清楚的部分认罪,不是无原则的承认所有罪名。
律师团队与当事人小秦及其家属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方非常认同律师团队的辩护思路。在取得当事人小秦的同意后,律师又和侦查机关进行了深入沟通,表明当事人在侦查阶段愿意认罪认罚的态度,并要求侦查机关将这个从宽情节写入起诉意见书。
该案经过长达一年多的侦查,于2019年10月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指控小秦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三个罪名,在18名被告人中,排名11位,起诉意见书同时肯定了小秦的认罪态度,是三个在侦查阶段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承办律师审查侦查机关收集的百余本证据材料后,向公诉机关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寻衅滋事罪名成立,但小秦应认定为从犯;
2、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3、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参与事件较少,情节较轻;
4、小秦是本案中最早认罪的嫌疑人之一,其供述对顺利侦破全案起了重大作用。
经过诉辩双方数轮的沟通、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嫌疑人小秦认可指控的三个罪,公诉机关对其建议量刑为一年十个月。
按照最高院、最高检最新的指导精神,认罪认罚程序中,如无特殊情况,法院将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这意味着小秦再过几个月就能走出高墙和家人团聚了。
据悉,该案是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2019年10月实施以来,京师武汉分所律师办理的公诉机关首次提出确定刑建议(此前量刑建议以幅度刑为主)案,在涉黑案中,能取得三个罪名量刑一年十个月的辩护效果,同期同类案件中并不多见。
童高波律师简介
童高波律师,执业十三年,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及武汉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对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辩护有浓厚的兴趣,曾从侦控方意想不到的角度成功辩护多起案件,在审前辩护领域中取得过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