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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1-25/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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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量刑情节,京师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涉黑案

  11月21日上午,湖北某地级市看守所,在签订完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犯罪嫌疑人小秦激动地说:“这个刑期我非常满意,再过几个月我又能看到儿子了,感谢律师,感谢检察官,出去以后我一定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再也不会犯错误了”。
  
  原来,小秦是湖北省某市某城中村的居民,早在2010年前后,小秦所在的村在“村两委”主导下成立了数家村办企业。2013年,小秦进入村办企业工作。
  
  该村办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村两委领导立下了“本村的工程只能由本村公司做”的原则,但凡其他公司进入该村辖区内做工程的,村领导便授意村办企业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恐吓、拦截、滋扰等。
  
  随着国家“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开展,小秦所在的村和村办企业很快就被纳入了当地警方的视线。
  
  2018年6月,警方对村和村办企业主要领导进行了刑事拘留,7月,小秦也被刑事拘留。
  
  拘留后第一时间,小秦的家属经朋友介绍,慕名来到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所受理该案件后,指派刑事法律事务部童高波、罗萍萍等律师负责承办。
  
  经承办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情况,本案系湖北省公安厅督办的重大涉黑案,警方在正式立案前已经过4个月左右的调查,并已掌握了涉案企业及人员部分犯罪证据,涉及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
  
  经会见犯罪嫌疑人小秦本人了解案情,根据小秦涉案的事实,律师团队判断小秦可能涉嫌两到三个罪名,其中一个罪名事实比较清楚。
  
  在“扫黑除恶”大的背景下,小秦的部分犯罪事实也比较清楚,如何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如何进行有效的辩护使当事人获得最轻的处罚?
  
  京师武汉刑辩律师团队进行了充分且深入的讨论,结合目前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正在积极倡导的“认罪认罚”制度,律师团队认为: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的指导精神,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在排除无罪辩护可能性的前提下,应当应积极引导该案当事人走“有条件的认罪认罚”之路。所谓有条件的认罪,是指对已确认事实清楚的部分认罪,不是无原则的承认所有罪名。
  
  律师团队与当事人小秦及其家属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方非常认同律师团队的辩护思路。在取得当事人小秦的同意后,律师又和侦查机关进行了深入沟通,表明当事人在侦查阶段愿意认罪认罚的态度,并要求侦查机关将这个从宽情节写入起诉意见书。
  
  该案经过长达一年多的侦查,于2019年10月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指控小秦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三个罪名,在18名被告人中,排名11位,起诉意见书同时肯定了小秦的认罪态度,是三个在侦查阶段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承办律师审查侦查机关收集的百余本证据材料后,向公诉机关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寻衅滋事罪名成立,但小秦应认定为从犯;

      2、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3、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参与事件较少,情节较轻;

      4、小秦是本案中最早认罪的嫌疑人之一,其供述对顺利侦破全案起了重大作用。



  律师同时向公诉机关表达了在审查起诉阶段继续有条件的认罪认罚的意愿。律师与公诉机关充分沟通后,公诉机关表示:敲诈勒索罪在证据上有些瑕疵,但为了保证整案指控效果,希望小秦不对该罪名提出异议,并委婉表示,如果能三罪均认,将在量刑建议上给予更大从宽幅度。

  经过诉辩双方数轮的沟通、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嫌疑人小秦认可指控的三个罪,公诉机关对其建议量刑为一年十个月。



  按照最高院、最高检最新的指导精神,认罪认罚程序中,如无特殊情况,法院将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这意味着小秦再过几个月就能走出高墙和家人团聚了。
  
  据悉,该案是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2019年10月实施以来,京师武汉分所律师办理的公诉机关首次提出确定刑建议(此前量刑建议以幅度刑为主)案,在涉黑案中,能取得三个罪名量刑一年十个月的辩护效果,同期同类案件中并不多见。




童高波律师简介



  童高波律师,执业十三年,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及武汉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对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辩护有浓厚的兴趣,曾从侦控方意想不到的角度成功辩护多起案件,在审前辩护领域中取得过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