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武汉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社科院金融学博士胡涛律师应咸宁高新投资集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的邀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泉楼313教室,为咸宁高新投资集团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讲授了“城投公司参与破产重整、预重整的法律实践”的课程。受到了培训班学员的热烈欢迎和咸宁高投集团领导的肯定。
胡涛律师围绕“城投公司参与破产重整、预重整的法律实践”这一主题,提出城投公司应回应时代的迫切需要,深入参与到破产重整、预重整这一社会实践中,从中挖掘具有投资价值的困境企业,挽救企业,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胡涛律师分别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城投公司参与破产重整、预重整进行了展开:首先从“谈破色变”讲起,介绍我国破产法除清算程序外,还新设了一种企业重生制度——重整制度,而且,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急剧增加的破产重整案件成为投资新领域;其次,介绍了破产重整、预重整的相关法律基础,为学员理解重整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三部分从破产重整、预重整的启动的条件适用和所具有的良好的社会效应谈起,讲到预重整制度在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困境企业拯救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最后,回应主题,为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咸宁高投集团如何参与破产重整和预重整出谋划策,其中讲到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债权投资、分离清算股权转让、共益债务投资、复合型投资方式等多种参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