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的喜庆之年。1979年,中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弹指一挥间,已经走过整整40个春秋。在这40年中,中国律师不断探索与尝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变迁过程。40年来,律师行业群星璀璨,涌现出无数优秀律师,他们身先士卒,为我国律师行业发展鞠躬尽瘁,更为民主政治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一级律师、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春生律师便是其中一位。
本期灿若星辰嘉宾——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慈善信托公益法律委员会主任 李春生律师
心之所向,行必能至
执着走上执业律师路
2019年9月28日,武汉市律师行业隆重召开“辉煌70年,奋进40载”主题活动,李春生律师作为全市执业30年以上的资深律师代表上台被授予纪念章,金灿灿的纪念章记载着主人执业31年来的奋斗史,每每想起过往场景,李春生律师依然心潮澎湃,难掩激动之情。
2019年9月28日李春生获授武汉律师执业30周年纪念章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国家百废待兴、司法体系重建的背景下,武汉市司法学校于1981年正式成立,属于全国司法领域重点学校,也是湖北地区唯一一所法律类中职学校。李春生律师是司法学校的首届学生,这一届毕业生不少在今天武汉市政法界都是挑大梁的人物,而他执着走上了执业律师这条路。在此法律专业基础上,李春生律师还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文凭和民商法硕士班结业证书。1983年10月,李春生那一届毕业生共六个班,被平均分配到全市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三家单位。李春生所在的司法班被分配到江汉区司法局公证处任公证员,后调至法制宣传处工作。
武汉市司法学校81级一班毕业合影
第3排右数第5位为李春生律师
说起职业的选择,李春生律师说:『就当时的情况来说,我们是被动的,是职业选择了我们。』尽管这份局机关的工作在他人看来是一份让人艳羡的“铁饭碗”,李春生还是希望自己的职业轨迹发生变化,因为在他的眼中,律师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一份相对自由的职业,一份能带给自己更大成就感并实现自我价值的事业,转做律师的想法一直埋藏在他的内心深处。
1986年4月12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确定了律师行业新的准入标准,由以前的考核变为考试授予律师资格。9月,第一届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开考,李春生紧紧抓住了眼前这个机会,坚定地走上律师执业的道路。作为一名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他几经波折,向领导争取到报名资格,并以4门325分的优异成绩获得区司法局第一名,从此赢得了一张通往律师行业的通行证。身处体制内的李春生,经过多次申请,直到1988年才终成所愿调岗至律师事务所。
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改革的号角吹响,当时武汉市进行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当时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归纳起来是“两不四自』。李春生意识到律师行业必将在改革春风中发生巨大变化,与其被时代浪潮冲击,不如勇敢地做时代的弄潮儿,成就一番事业,开辟一片新天地。
带着那份坚毅与执着,李春生放下『干部编制』,选择『下海游泳』。
1993年,那一年对于李春生的职业生涯来说具有转折意义。上个世纪90年代,辞去公职是一件大事,李春生向局里提出辞职申请后,局领导非常重视,亲自到他家里做工作,跟他妻子说:『出来风险蛮大,希望帮助做工作不要辞职。』在单位领导的挽留和亲友的不解中,李春生坚定地选择了辞职,与四位志同道合的律师共同创办了武汉市第一批个人合伙制律所——武汉乾坤律师事务所。从国办所到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没有了财政拨款,全部自收自支,这意味着李春生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变成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他迈开了自食其力的第一步。
1999年,为了顺应律所做大做强的发展要求,乾坤律师事务所与省司法厅直管的松之盛、蓝本律师事务所合并成立了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三家律所强强联合,为共同的抱负和理想继续前行。
2019年1月26日李春生作为代理律师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31年律师执业,李春生对处理民商法律事务、公司、金融、房地产法务有着丰富的经验,承办过一批疑难、复杂、标的累计百亿元的民事经济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如:
2014年独立承办某钢铁公司与大型机械集团公司与9家银行21亿担保事宜,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6-2017年办理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市中院诉讼和协执提出执行异议等6案,标的累计15亿;
2007年为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塔子湖体育场馆5亿元银行借贷专项法律事务,提出“改变借款主体、完善抵押手续、明确还贷来源、政府督促履行”的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规避了金融风险,使该工程顺利获得5亿元贷款,实现了借贷双方的共赢,受到政府和银行的好评。
履职尽责,为民发声
律师与政协委员的双重担当
一滴水,只有汇入大江大海,才有可能掀起美丽的浪花。2001年,李春生通过民建会员介绍,加入了中国民主建国会,由一名普通群众成为一名光荣的民建会员。从此,李春生不再是一个只关注本职工作的律师,除了为当事人做好法律服务,他积极参加武汉民建组织的各项活动,搞调研、提建议、写报告,把专业法制内容引入省、市民建刊物。由于表现突出,2002年底,在江汉区政协换届中,李春生被党派推荐成为区政协委员。『我告诫自己,一定要做一个有担当、有社会责任感的民建人,在干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责。』李春生自始至终坚定这一信念。
李春生参加武汉市政协联组会议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因李春生在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2012年底,他被推荐为武汉市政协委员,目前已连任两届。作为一名律师,因工作需要,李春生充分发挥经常接触各类人和事,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十分广泛,具有掌握第一手资料、专业性强、熟悉法律法规等优势,先后撰写了100多篇提案,提出了:建设『法治武汉』、『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等24件法制方面的提案,4次荣获市优秀政协委员称号。对于李春生来说,政协委员身份,凝聚着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期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
最令李春生引以为傲的是他撰写的课题成为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议案和提案,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和采用。2016年李春生撰写的《关于对未成年犯落实义务教育的建议》通过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律师提出成为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议案、通过民建中央提出成为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集体提案、通过省民建提出成为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集体提案。2019年6月5日,李春生律师收到民建中央来函,其参与撰写的《<民法典>编纂若干建议》课题成果以民建中央直通车形式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的重要批示,并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郝明金的表扬。
2019年5月15日民建中央来函证明李春生参与撰写的《民法典编纂若干建议》课题成果获栗战书委员长批示
2019年7月,李春生报送的《关于完善惩治猥亵儿童立法的建议》、《关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修改建议》,被全国政协采用。2018年11月《关于提高司法效率的建议》被采用成为全国政协提案。
四届近20年的政协委员生涯,对李春生来说弥足珍贵,他在政协这个舞台上把专业的法治思维融入委员履职,不断成长的同时实现着自己的社会价值。他将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归属感转化为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感,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履职尽责,既开拓了视野与境界,也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做公益,我们是认真的
在李春生的律师职业生涯中,最浓墨重彩的一笔便是持续开展了十五年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2004年4月,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下发《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律协中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7月,湖北省律师协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12月,省律协未保会与湖北团省委、省司法厅联合成立了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李春生担任副主任,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2005年6月李春生赴香港考察“火凤凰计划”
2005年6月,时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保护委员会主任的佟丽华律师首批选择五个省的未保会负责人赴香港考察、学习,其中一个帮扶有劣迹青少年的『火凤凰计划』项目给李春生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经过那次考察学习活动,李春生觉得受益匪浅,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干劲儿更大、也更有章法,湖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如火如荼。
湖北未保会与《武汉晚报》148(要司法)工作室、湖北人民广播电台共同举办未成年人专栏、合办节目、合作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办理维权案件等等;指导全省律师开展儿童维权工作,同时也承办了学生被体罚致癫痫案、校园运动会猝死案、高空抛物致幼童伤害案等多起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未成年人个案法律援助案件。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2019年,是李春生坚守公益之路的第15个年头。15年来,李春生持之以恒从事的公益法律服务中,有两件事情是在世人眼中做出了可载入史册的贡献。
第一件是起草并全过程参与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2008年3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始进行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李春生受聘省人大、团省委起草《办法(草案修改稿)》,全程参与了立法调研座谈会和修法工作,历时18个月,最终完成了修订草案原案。
2009年7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十一次会议,《办法》获高票通过,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李春生从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到直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工作,他对这段参与立法的经历感到骄傲和自豪!
第二件是李春生律师发起了『湖北火凤计划』公益项目,十年如一日,持续帮扶未成年犯重新融入社会。
2008年12月20日李春生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
2008年底,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会在北京开年会,李春生作为十名『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之一接受全国律师协会表彰。年会中有一个名叫『国际计划』的公益组织在国内开展支持儿童保护的活动,正在筛选公益项目。
2009年5月13日李春生赴湖北省未成年人管教所开展“湖北火凤计划”项目系列活动(第一期)
李春生当即联想到监狱里未成年犯这个群体,他们年龄小、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少,日后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比较大,如针对他们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助于他们重返社会。经了解,当时全省只有14名未成年女犯,李春生借鉴了在香港考察“火凤凰计划”的经验,制定了对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女犯进行培训的工作方案,将项目取名为『湖北火凤计划』即『湖北省未成年女犯融入社会』,提出的口号是:重建自信与信念、重塑自尊与教化,实现最终的自我救赎。此项目获得了『国际计划』20万元的资助。
当律师的身份与政协委员的身份交叠时,李春生深度挖掘了社会资源的力量。李春生充分利用民建与政协的社会力量,聘请全国道德模范吴天祥同志担任项目顾问,由民建企业家、教师、慈善家、律师、爱心妈妈、大学生志愿者和社会爱心人士等100多人组成『火凤计划爱心团队』,同心协力帮助这些误入歧途的孩子们学习技能、学习文化、重新融入社会。项目首期购买了14台电脑用于计算机培训,并聘请武汉大学、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湖北省礼仪学会的专家教授辅导学员,进行化妆、礼仪等方面的培训。
2016年9月21日李春生赴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与未成年犯共庆“国际和平日”
『火凤计划』至今开展了十年,共筹资150多万元,先后购买156台电脑及其他物资,开展了10期技能培训,同时为学员提供生活和学习用品、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提供法律服务,爱心人士与学员签订《一对一结对帮扶协议》等。十年间,395名未成年犯接受了技能培训,其中280人接受了电脑培训,141人获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火凤计划』荣获2012年湖北『微善行动年度奖』和2014年中央综治办等部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创新事例奖。
2018年8月4日李春生赴黑吉两省未成年管教所开展未成年犯教育专题调研
通过实施火凤计划,李春生发现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犯这个特殊的群体,对于实施了几十年的《义务教育法》来说,是一个盲点,处在一个被遗忘的角落。为此,他通过市民建参政议政课题立项、异地考察、调研座谈,撰写了《关于对未成年犯落实九年义务教育的建议》,2016年3月被民建中央采用成为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集体提案,并通过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提出,成为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的议案。
在李春生看来,双重身份意味着需要承担双重责任,他说:『法律人可以发挥专业优势,把做好本职工作和积极参政议政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火凤计划’的社会服务成果成为全国两会的议案、提案,并转化为政府部门决策参考,真是一个法律专业与社会服务的完美结合。』伴随着伟大祖国70年前进的脚步,我国律师事业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我国律师行业在不断求新、求变、发展壮大,成为法治社会、法治中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曾经意气风发,如今鬓角已染斑白,怀揣梦想,攻读法律,律师执业,创办律所,参政议政,回报社会……30年来,李春生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前行。
正如李春生在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大会上台领奖前接受湖北广播电视总台直播采访时说,感受是8个字:见证、践行、传承、奉献:
我们见证着共和国改革开放、法治事业的发展进步;
我们践行着服务经济发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执业目标;
我们对青年律师“传帮带”,把律师好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我们开展法律援助和各类公益活动,履行律师社会责任。
今后,我们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提升执业能力,规范执业行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李春生认为,选择将大半人生倾注于法律信仰,是幸运的,他时刻告诫自己心怀感恩。30多年前初入律师行业的情景恍如昨日,愿为法律孺子牛,像30年前那样不忘初心,向法而行,坚守法治的力量,不负重托。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撰文提出《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中国法治进入新时代,漫漫长路新征程,等待着这些优秀的律师以法律人之名,再出发!
律师简介:李春生
李春生,男,一级律师,1963年生。北京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湖北省首批AAA级最高信用律师,律师执业31年。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省律师顾问团成员、省高级法院涉诉涉法信访专家、省检察院法律顾问、“千案化解”律师团成员、省政法委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法律顾问、省未成年人维权中心主任、省律协未保会主任、武汉市政协法律顾问、民建武汉市委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武汉市名优律师、武汉市政协委员。
荣誉:
2008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特殊贡献律师”;2014、2007年先后荣立省司法厅二等功、三等功,被授予“诚信鼎”;
2008-2009年受聘省人大、团省委起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参与该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全过程。2009年发起筹划并担任公益项目“湖北火凤计划”即“湖北省未成年女犯融入社会”项目负责人,获得中央综治委、团中央等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创新奖”和省慈善总会“微善行动”奖;
2010年获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湖北律师风采奖章”、“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
2015年民建中央“全国优秀会员”称号;
2016民建中央“全国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等。
典型案件:
现担任武汉钢铁集团轧辊有限公司、武汉市水晶之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南昌书海在线有限公司、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政协、湖北省礼仪学会等单位法律顾问,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及前身中国信合武汉各信用社20多年来提供法律顾问和法律合作服务,对处理民商法律事务、公司、金融、房地产、慈善信托等法务有着丰富经验,曾承办过一批疑难、复杂、标的累计逾百亿元的民事经济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如:
1、2014年独立承办某钢铁公司与大型机械集团公司与9家银行21亿担保事宜,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16-2017年办理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市中院诉讼和协执提出执行异议等6案,标的累计15亿。
3、2007年为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塔子湖体育场馆5亿元银行借贷专项法律事务,提出“改变借款主体、完善抵押手续、明确还贷来源、政府督促履行”的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规避了金融风险,使该工程顺利获得5亿元贷款,实现了借贷双方的共赢,受到政府和银行的好评。
4、为湖北省最大专利侵权案代理被告武汉某公司与华中某大学医院、长江某发展公司武汉公司、某药业公司等体外培育牛黄专利侵权赔偿(标的2000万元)案,审理结果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为湖北某药业流通上市公司提供股东大会决议法律见证、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