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说法
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与他人恶意串通,达成虚假和解协议,主动放弃到期债权规避强制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落实,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最终虚假和解协议双方被依法以拒执罪判处刑罚。此案得以重新查封涉案房产,按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面前容不得任何耍小聪明、逃避责任的行为,拒执罪就是为了惩治此类行为,以保障司法秩序和当事人权益。
一、拒执罪典型案例:虚假和解放弃债权,逃避执行双双获刑
(本案例取自“两高”联合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侯某某以公司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原告程某借款。债务期限届满后,被告侯某某未依约按时还款,原告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侯某某偿还借款,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判令被告侯某某应向原告程某偿还借款本金31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侯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程某遂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侯某某对另案被告邱某享有210万余元的到期债权,于是多次向邱某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要求邱某暂停向侯某某支付到期欠款,并在上述款项付款时间到达时,直接将应付给侯某某的款项转付至法院账户。又查,因邱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侯某某亦向其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查封邱某名下房产。其后,二人为了各自的利益,经商讨后于2021年8月21日达成虚假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协议约定邱某以支付10万元作为对价,换取侯某某主动放弃剩余债权,并且向另案法院申请结案,申请解除对邱某名下房产的查封以及解除一切执行措施,意图以此保住邱某的房产,进而达到规避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说理,侯某某与邱某仍拒不悔改,矢口否认恶意串通的情况,且侯某某继续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南山区法院将侯某某、邱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4月,侯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邱某经侦办民警劝说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审理阶段,侯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主动供述其与邱某虚假和解的情况,表示要撤销与邱某之间的和解协议;同日,另案执行法院裁定重新查封邱某名下原涉案房产。2022年6月,经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以侯某某、邱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李春生律师点评
本案中,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与他人恶意串通,达成虚假和解协议,主动放弃到期债权规避强制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落实,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最终虚假和解协议双方被依法以拒执罪判处刑罚。此案得以重新查封涉案房产,按执行程序顺利进行。法律面前容不得任何耍小聪明、逃避责任的行为,拒执罪就是为了惩治此类行为,以保障司法秩序和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