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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7-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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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梧护翼”特辑(31)| 夏日巡回传法律薪火,以法为盾护青春成长(第四场流芳社区)

为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成效,将法治种子播撒进更多社区青少年心中,2025年7月18日,第四届 “湖北省少年暑期巡回模拟法庭社区行” 第四场活动在佛祖岭街道流芳社区顺利举行。活动由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民建武汉市社会与法制委员会联合主办,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民建武汉市江汉区法经支部承办。


活动筹备阶段,京师武汉律所未成年人保护模拟法庭团团长黄平、京师武汉律所未保会志愿律师张晓倩提前为参与活动的青少年梳理案件细节,针对庭审流程、角色台词进行专项辅导,帮助 “小法庭成员” 们精准把握法庭礼仪与法律逻辑,为模拟庭审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本次模拟法庭聚焦 “校园欺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改编自真实纠纷:初中生小强(15 岁)为帮长期被欺凌的同学小明 “出气”,与欺凌者小李(13 岁)发生冲突,情急之下持刀致小李重伤。庭审现场,“审判长” 手持法槌严肃主持流程,“公诉人” 依法指控被告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辩护律师” 围绕案件诱因与未成年人责任展开辩护,“被告人” 小强愧疚陈述案发经过,“证人” 小明哽咽回忆被欺凌细节,“法警” 规范维护法庭秩序…… 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孩子们完整还原了刑事案件庭审的全流程,每个环节都透着对法律的敬畏。最终,“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小强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法律的威严与对校园欺凌的 “零容忍” 态度传递给在场每一个人。


模拟庭审结束后,京师武汉律所张晓倩律师结合案例开展法律课堂。她以 “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不同责任不同” 为核心解读:“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规定,已满 16 周岁犯罪需负完全刑事责任;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案例中 15 岁的 “被告人小强”,张律师特别强调:“校园欺凌从不是‘小事’,即使是为朋友‘出头’,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而被欺凌者要学会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求助,这才是保护自己的正确方式。”


互动环节中,青少年们纷纷化身“小法官”“小律师”,就案例中的细节展开热烈讨论。张晓倩律师耐心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并现场发放儿童版《民法典》漫画手册,让法律知识更易理解。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让辖区青少年、家长和社区工作者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无赢家,施暴者会受到法律制裁,受害者会留下身心创伤,而旁观者的漠视也可能助长不良风气。作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践行者,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公益普法领域。据悉,后续巡回活动还将走进更多社区,通过创新形式让法治阳光照亮青少年成长之路,为构建和谐法治社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