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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8-11/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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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 | 我所王锋主任受邀参加新《矿产资源法》核心制度与变革实务衔接研讨会

7月30日下午,新《矿产资源法》核心制度变革与实务衔接研讨会在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十八楼会议厅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由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与湖北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武汉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与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矿产与新能源法中心主任王锋受邀出席此次活动,全省矿产资源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律师、矿政管理部门代表、矿业企业代表以及湖北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武汉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线上线下参会代表200余人,共同探讨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的核心制度变革和实务衔接问题。



开幕式及主旨演讲环节由湖北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白明旭主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吕凌燕,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刘勋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主旨演讲环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胡中华就矿业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作主旨报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宦吉娥结合新旧矿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重点法条对比,就新矿法实现新质跃迁、助推矿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创新作主旨报告。




王锋主任在以“矿山压覆困境与新矿法破局之路—被压覆矿企的生存转型与战略突围”为题作交流发言。她指出,新《矿产资源法》的实施,对于矿业行业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从机遇方面来看,新矿法破解了“矿地冲突”死结,创设多元化供地机制、矿地期限协同,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规划刚性约束保障矿业用地空间,释放压覆资源;生态修复成本转化竞争优势,绿色技术置换压覆资源;矿业权物权属性强化,维权基础夯实等这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然而,挑战同样不容忽视。新矿法在一些规定上更加严格和细化,对矿业企业的合规要求更高。例如,在矿业权审批流程、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等方面,企业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这就要求矿业企业必须加强法律意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王锋主任表示,京师武汉律所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矿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方面,律所将加强对新矿法的研究,深入解读法律条文,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与建议。另一方面,将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从企业设立、运营、融资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为企业保驾护航。



研讨会的最后,进入了圆桌讨论与自由深度交流环节。参会者们围绕新矿法实施过程中的实务挑战与解决路径,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此次新《矿产资源法》核心制度与变革实务衔接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矿业行业在新法律环境下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律所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拓展业务领域提供了契机。未来,京师武汉律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创新、责任的理念,为矿业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共同推动矿业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