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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4-26/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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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法律法规问题解答(未成年人保护专题)

  近日,为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紧急处置措施。为了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当前疫情防控的法律依据、法律措施和法律程序,更好地理解、配合、支持政府的应急防控措施,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织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本期问答由京师武汉副主任、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春生律师指导,京师武汉未保会公益律师邱康睿进行文字整理。


一、防疫期间,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如何加强管理?


  依据:民政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


  1、实行封闭管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性活动。所有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值班室测量体温,如出现异常,要迅速离岗,按要求进行报告并自行隔离观察或就医。
  
  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员、车辆要进行消毒。
  
  2、宣传防控知识。儿童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易感人群,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免疫功能低下,极易出现呼吸道传染,对于儿童的防控应当更加重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防范病毒传染知识等方式在机构内宣传防控知识,提高员工和儿童疾病防控的意识。


二、防疫期间,亲人被隔离后,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如何救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20年1月29日,我省黄冈市红安县,一名17岁四肢瘫痪患有脑瘫的男孩鄢某因其亲人隔离而无人照料导致最终死亡。这样的悲剧比受疫情直接伤害更让人痛心,不是因为弱者的不幸遭遇更让人同情,而是它折射出防疫战役中,一种可能被忽视的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据此,防疫特殊时期出现的未成年人死亡的悲剧也给予我们警示。在严格排查和收治感染病例的同时,理当是针对不同家庭的情况,启动隔离措施时,就应明确对困难家庭的帮扶机制。政府民政部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承担救助和帮扶责任。既保障防疫效果,也避免出现“二次伤害”。

三、防疫期间,湖北省内中小学校如何应对?


  依据:湖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防控指挥部《关于持续做好有关工作联防联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导意见》


  1、要及时掌握师生动态。各级各类学校要与留在属地和离开属地的师生保持密切联系,实行全校师生按日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要准确了解和动态掌握师生中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等情况。
  
  2、要做好延期开学期间教学安排组织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具体开学时间要服从各地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指导意见要求,根据辖区教学规模和条件,整合教育资源,通过网络、电视、移动终端等方式,开展网上教学、自主学习和在线辅导答疑,保证各中小学推迟开学不停教学,学生推迟到校不停学习。
  
  3、要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防控战时期间,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开学,春节返乡学生未经通知不要提前返校。除疫情防治需要外,一律不得安排干部教师出差、出访,不得组织举办聚集性活动,不得组织相关考试和培训,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各中小学校要严禁师生参加各类集中补课,所有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生开展线下集中培训活动。

四、防疫期间,湖北省内中小学校如何开展网络教学?


  依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网络教学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内各地各中小学校充分发挥网络平台、数字电视、移动终端等特点和优势,自主选择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网络教学。
  
  1、在线直播课堂。组织教师针对本地区、本校或本班学生通过网络平台开设直播课堂,教师在线讲课、互动辅导。
  
  2、网络点播教学。以教材为基础,以教学单元为单位,建立灵活、可行的课程表,提供网络课程点播服务。
  
  3、学生自主学习。由学校组织教师根据网上学习资源清单,结合本校实际,指导、推送给学生自主学习。学校要加强自主学习方法指导,提高学习效果。
  
  4、电视视频学习。组织开设数字电视专用频道,通过直播、点播等方式进行学习。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课程和教学资源通过电视频道进行推送,解决基本学习资源供给问题;协同地方教育部门解决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网络覆盖薄弱地区学生远程学习问题。
  
  5、集中辅导答疑。各地各中小学校在组织网络课堂学习的同时,可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和“人人通”空间,组织教师进行在线答疑辅导活动,并提供帮助家长在家辅导学生利用网络课程学习的指导材料,提高学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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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防疫期间,如何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防护?

来源:中国青年报《新型肺炎时期,孩子的心理防护不能缺席》


  1、父母情绪稳定是前提。我们经常说,“父母情绪稳定是给孩子最好的礼物”。此时此刻,父母或家人的情绪稳定,对孩子而言,更是最好的礼物。孩子常常通过父母的情绪和行为来观察和体验这个世界。父母情绪稳定是一种内在和外在的影响力,会让孩子有安全感。
  
  2、维持正常的生活作息,保持生活的稳定性。虽然“疫情”是一个应激事件,但一定不要让孩子感到“危机重重”。千万不要手忙脚乱,自乱阵脚。让孩子生活作息维持规律,保持生活的稳定性,是孩子心理稳定的重要内容。
  
  3、避免信息过载导致的心理负担。对于年龄小一些的孩子,在分享有关信息或回答孩子的关于“疫情”的疑问时,一定要用符合孩子年龄的通俗的话讲给孩子听,可以轻描淡写一些,一定要多传递正能量,让孩子有信心。不要过度关注疫情相关报道,不要轻信疫情相关小道资讯,避免陷入视讯信息轰炸中。
  
  4、当孩子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孩子出现如下情况,且影响了孩子正常的生活,需要寻求专业的帮助:(1)0-5岁孩子:吸手指头;害怕黑暗或动物,畏惧夜晚,黏住父母;大小便失禁,尿床,便秘;说话困难(如:口吃);食欲减退或增加。
  
  (2)易怒,郁郁寡欢;睡眠失调,噩梦连连;沉默寡言;行为失控;兴趣减退或丧失;生理性症状:如食欲减退、月经失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