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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LAWYER'S INTRODUCTION

姓名:童高波

职位:部门主任

执业证号:14201200510268292

邮箱:tonggb@jingshwuhan.com

手机:13607126923

个人简介
任职/头衔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刑事法律中心主任

湖北省、武汉市两级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委会委员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专注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工作背景
2006年12月-2014年12月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执业  合伙人律师
2015年1月-2016年12月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执业 合伙人律师
2017年1月至今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刑事法律中心主任

团队介绍
京师(武汉)刑辩律师团队专注于刑辩实务研究,致力于推进刑辩事业发展,围绕刑事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减刑假释法律服务、公益法律培训服务四大版块,主攻“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经济类犯罪”、“死刑案件”等刑事业务,承办各类案件近千起,着力打造全国精品化专业刑辩团队。

代表案例
1.付某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本律师经向检察院递交无罪辩护意见,获得采纳,检察院对付某某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2.孙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嫌非法吸收数额达到7000余万,但一审法院采纳本律师辩护意见,仅判决被告人三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当事人对结果感到满意。
3.蒋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本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用详尽的法律依据和案例证实,一审判决不是过轻,而是过重,要求改判无罪或者维持一审缓刑判决,最终二审维持一审缓刑判决。
4.王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本律师介入后,提出了本案中部分犯罪金额不应当认定为受贿,应从总数中剔除,该意见被起诉机关采纳,总犯罪数额得以扣减,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当事人得以从轻处罚。
5.兰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案件呈交检察院批捕时,本律师及时向检察官提出不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院采纳意见,认为兰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作出不批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