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朝霞毕业于武汉大学,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一直从事律师职业。现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领域是刑事辩护。
承办了全国首例虚假广告案,为北京某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作过罪轻辩护,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当事人获得了轻判。
承办过武汉某高校大学生强奸、杀人案,当时的各大媒体均以头版报道,标题是醒目的大学生“色魔”案,我当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该大学生辩护,一审法院虽没完全采纳我的意见但为慎重起见判的无期徒刑,上诉后我又坚持我的辩护意见,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重审迫于舆论压力又判了无期,上诉后我又为当事人坚持前述辩护观点,省高院最后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
我还为武汉黄陂某鞭炮厂爆 炸案的负责人作过成功辩护,该案造成了七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一审法院判处了被告人死刑,二审该被告人的家属找到了我,我经调查了解到该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于是作了量刑情节的辩护,省高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改判为死缓,为当事人挽回了生命,深受当事人及家属好评。
我还承办过孝感市公安局某支队长受贿案,我接受委托时该案已快开庭,首先我向法院申请了取保候审,当事人被取保出来后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材料,据此我提出了“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判的缓刑,上诉后二审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改判为免予刑事处罚,这样当事人就重返公安队伍了,保住了自己的工作。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专长领域
债务债权,债务债权,损害赔偿,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名誉毁谤,名誉毁谤,妇幼权益,刑事辩护,仲裁,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房产纠纷